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见习记者 张姗姗) 本报8月12日C08版报道了一包工头为了给工人讨工资,爬上柏林春天小区B24号楼楼顶要跳楼的事。21日上午,包工头陈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事情已经过去10天了,还是没有拿到工资。 陈先生告诉记者,去年施工期间承包单位支付了一部分工资,现在还欠58500元,其中58100元是11位工人的。11日,陈先生本想以“跳楼”的方式引起对方重视,他从楼顶下来后,经协调,徐州运城公司承诺三天之内给工资,但直到现在都没给。 “马上就该秋收了,工人就想要点钱回家。有的工人都五六十岁了,出来打工却拿不到工资。”陈先生说,为了给工人支付生活费,他把一些施工用的机器都卖了。 21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烟台市万兴鑫业化工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女士称,徐州运城公司拖欠了100多万工程款,导致公司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对此,徐州运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称,承包单位拖延了工期,要追究其违约责任。对此王女士回应,工期一天都没拖,对方不应拿工期说事。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林宇南律师。林律师表示,工程款纠纷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事情,不应因此影响工资的发放。工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劳动单位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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