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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出生证”,牟利不成反获刑 |
两男子偷761份“出生证”欲牟利,分文未得获刑三年半 | |
- 2013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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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鄄城8月21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王冬兰 郝银刚) 为获取不法利益,两男子竟从妇幼保健院窃取761份“出生医学证明”。近日,鄄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出生医学证明”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商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今年1月初,被告人李某与商某预谋从医疗单位窃取“出生医学证明”,以出卖给他人赚钱。后来,他们找到了外号为“内蒙”的“搭档”,开始实施作案。1月10日,李某与“内蒙”(另案处理)先后驾车到山东省汶上县、嘉祥县、巨野县、郓城县,以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为作案目标,均未得手。 1月15日凌晨,经事先踩点,李某与“内蒙”驾车至鄄城县妇幼保健院附近,手持撬杠、螺丝刀等工具,撬窗而入,从该院办公室内窃取“出生医学证明”761份。期间,商某与“内蒙”一直保持联系,在得手后安排“内蒙”及李某逃跑,并负责保管窃取的“出生医学证明”。 案发后,公安机关利用科技手段,通过多地调查走访,在山东省滕州市将被告人李某、商某抓获归案。被窃取的“出生医学证明”全部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统一印制并实施严格管理的证件,是新生儿进行户口登记的必备条件,应属国家机关证件。被告人李某、商某以出卖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机关证件,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据此,鄄城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商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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