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周兰芳) 近来,沂源县检察院创新案件评查方式,实行“四方会诊”,推动规范执法,提高案件质量。 沂源县检察院案管中心组织各业务科室骨干、纪检监察人员、人民监督员共同组成评查小组,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 该院率先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引入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适时邀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目的在于扩大阳光检务辐射范围,改变人民监督员以往只对个案个别监督评查的情况,将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视野。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可以有效促进纪检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对接与同步。 案管中心、业务部门、纪检监察、人民监督员“四方会诊”式案件质量评查,使案件评查过程和结果更加透明、公开、公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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