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梁越
近日,济阳城区供暖进入稳定状态,室温也逐渐提升。一些居民纳闷,不取暖为啥还要缴纳管道占用费?记者了解到,这项收费是有规定的,其征收标准不得超过每户总热费的15%,由小区供暖方收取。 19日上午9时,记者走访华鑫现代城小区发现,物业门口贴着一张关于收取2013年度取暖费的通知。除有供暖用户收费标准外,还有对不取暖业主的收费标准,按房屋套内面积的15%收取管道占用费。 “我冬天不取暖,怎么还缴纳管道占用费呢?”居民王先生说,为儿子结婚准备的婚房现在没人住,却要缴纳管道占用费,感觉交得冤,也很堵心。 “管道占用费是因住户‘占用’供热管道而收费么?”居民李女士说,自己在解除供暖合同关系后,其管道设施还从房内通过,为其他用户提供方便,怎么能收住户的管道占用费呢? “收取的管道占用费和取暖报停费是一回事,热网运行需要一定的成本费。”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说,在供暖初期小区统一进行试水、试压,其管道也进行了维护和疏通。试行过程中如果管道发生爆裂,物业也会及时进行维修。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未供暖的住户虽不供暖,邻居家的房子进行集中供暖,上下左右会有温差,一部分热量渗透到未供暖的房间,室温也能达到16℃,即使暖气报停,家中也会存有部分热量。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出台的济价格字【2008】115号文件,具备分户控制、整单元或整幢楼申请停止用热且具备单元阀控制的热用户可以申请用热报停。申请人于当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停止用热申请,经供热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停热手续,并由供热企业报市供热办备案。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居民用户,在办理停热手续时应向供热单位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其征收标准不得超过每户总热费的15%。 济阳县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济阳县供热企业从未收取过管道占用费,只是部分自管站小区有收取此费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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