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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首办维修资金使用培训会 |
不少人不知如何申请,400多名代表到场“取经” | |
- 2013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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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赵松刚)近日,潍坊市首次举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培训会,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等400多名代表到场“取经”,不少人对如何使用维修资金知识匮乏。 11月15日,潍坊市首次举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培训会,物业公司等400名代表到场“取经”。2010年7月1日,《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但不少人至今不知如何申请使用。 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许多人对如何正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感到茫然,是举办这次培训会的初衷,“参加这次培训会的主要是物业公司、业委会和居委会,但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申请,有些人则存在误区。” 工作人员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非共用部分则不在申请范围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会上,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与会人员讲解《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公司等代表听取后,对原本以为复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感到清晰,对在何种情况下才能申请,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很多人表示“不虚此行”。 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在房屋转让时,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则将返还给业主。另外,已办理过户的业主可以持新房产证、身份证及有关票据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 “懂得少”致维修资金申请难 据介绍,《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一直没有单位成功申请到维修资金。时隔近一年后,2011年6月份,金城花园小区才成功申请到第一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房屋屋面漏水。截止目前,潍坊市维修资金已经成功拨付使用704笔,拨付金额917万,惠及41个小区,3万多户居民。 然而,有不少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最终未能成功申请。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除不熟悉申请条件和流程外,申请时,“小区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的规定,使得不少申请最终失败。 “打一个比方,楼顶漏水了,楼顶的住户着急,可是楼下的住户却不着急,人家不签字同意,达不到2/3,就没法用维修资金。”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解释,在书面同意的人数达不到2/3时,就不能使用维修资金。 另外,维修资金的收缴是从2004年开始,而维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保修期满后”的条件,因此新小区无须动用这笔资金,房屋维修需要找开发商。而老小区虽然需要维修的地方不少,但是居民大多没有交维修资金,也无法使用。 本报记者 赵松刚 申请过程并不复杂 18日,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小区的物业、居民认为,申请维修资金的过程复杂,极难申请成功。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其实只要熟悉申请流程,且符合申请使用条件,这个过程一点也不复杂。 工作人员介绍,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物业公司应根据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的意见,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建议,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已经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2/3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就可以带着资料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资金的首付款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组织验收,业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对工程进行审核。最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核实,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剩余款项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 本报记者 赵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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