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王文君 李焕荣) 近日,德州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对德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关于核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的通知》,对车检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轻型汽油车车检费仍为140元,中重型汽油车、柴油车车检费降至120元。 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地方,排放(污染物测量)不再列入安全技术检验,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应相应核减。对此,德州市安全技术检验费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每车次核减10元,由100元/车次改为90元/车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方法和周期实施检测,各类车型的排气污染物检测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在用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检验实行简易瞬态工况法,收费标准为每车次50元;在用轻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验实行加载减速法,在用中型、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气污染检验仍实行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收费标准为每车次30元。 排气污染物检测合格的机动车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免费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测的,按标准减半收费;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需再检的,按标准全额收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免予检测,不得收取检测费用。 “算下来小轿车车检费没发生变化。”市民齐先生说,旧标准小轿车安检费100元,排气检验费40元,车检费共140元。新标准中把小轿车的安检费核减10元钱,排气检验费涨了10元,算下来仍为140元。中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安检费核减10元钱,排气检验费维持30元不变,车检费算下来少了10元钱。 新标准自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检验机构应按照不高于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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