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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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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必须 先开安全专题会 坚持开工前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滨州市建设工程开工前交底会议制度的通知》(滨建建字〔2013〕7号),对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坚持开工前安全交底制度。在开工前,组织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宣传政府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和监管措施。 坚持安全形势分析,完善预警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建设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针对建筑施工量大和受灾害性天气影响大等特点,滨州市进一步完善了灾害性天气应对措施,坚持季度例会制度,针对每季度气候情况,召开四次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对高温酷暑、强风暴雨、严寒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建立了短信预警平台,及时将影响施工安全的天气信息发布给各施工单位。 为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部门制定下发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为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改进监管方式,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建筑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滨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未安全评价 不得开展下步工作 强化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新开工工程,严格执行安全报监制度,认真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关键岗位证件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位置等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控制工程开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工。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办理安全报监的工程,采取不等不靠、提前介入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狠抓工程开工前环节监管。对新开工工程,实施现场勘验制度,对工程周边环境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勘验;开展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制度,对影响周边环境的工程,要求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周边环境评估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准予开工;实施书面告知制度,将安全监督的主要措施和制度向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实行书面告知,收到积极效果。 实行安全评价制度,强化过程监控。对建筑工程实行基础、主体和竣工三阶段安全评价制度,要求达到规定形象进度,必须经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未经过安全评价的工程,不得参加各类安全奖项的评比,并不予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初步实现了对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监督。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为控制模板支撑和深基坑等易造成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了模板支撑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实行方案编制和专家审查论证制度,强化方案编制审查、过程监督和组织验收等环节;同时,强化学校、幼儿园和集市等人员密集区域工程安全监管,杜绝对社会人员的伤害事故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动态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监管,每年组织开展“三类人员”考试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严格规范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行为,并组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职责,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出台《滨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滨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考核实行量化记分方式。 建筑起重机械 施行产权备案 全市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制度,规范租赁市场。按照部、省主管部门要求,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制度。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产权单位进行登记,禁止私人业主进行出租业务。 实行安装告知制度,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队伍监管。按照部省主管部门规定,全市全面实行安装告知制度。每台建筑起重安装、拆除和顶升作业前,由安拆单位向安全监督部门告知,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和现场勘验。对不具备安装条件或资质的安装单位,不得进行安装、拆除和顶升作业。 全市整体管理水平 不断提升 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市于2004年成立了安全防护用品交易中心,加强交易市场质量秩序管理,稳定市场内产品质量。通过严格监管和政策引导,施工企业对交易市场认识普遍增强,使用合格防护用品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强化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新开工建筑工程,督促施工企业为建筑职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面积采取不记名方式,新开工的项目施工企业全部为职工办理意外保险,同时狠抓事故理赔服务,有效分散企业风险,保障建筑职工权益。 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全市采取定向创优和目标管理方式,对县区确定年度创建数量目标,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有创建意向的工程项目,引导施工单位确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目标并与之签定安全文明施工定向创优目标责任书,调动项目部创建动力,并加强跟踪服务,由被动等靠施工单位申请后择优评选,逐步实现主动创建。 规范特种作业人员 考核体制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深化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滨州市于2013年5月15日开始建设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基地,现已建设完毕,并于8月8日顺利通过了省考核办的评审验收,现已正常运行,极大提高滨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13年5月15日起,滨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基地开始建设,现已建设完毕。8月8日,基地顺利通过了省考核办的评审验收,现已正常运行,极大提高滨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深化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全市不断加大强化措施,在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程序、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等方面下工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 本报通讯员 胡其勇 刘飞 本报记者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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