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被收售的野生七彩山鸡 本报11月21日讯 (记者 于鹏飞) 11月15日9时许,莱芜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巡查至红石公园南侧位置时,发现一男青年携带一只野生七彩山鸡正在路边向行人进行兜售,于是民警依法对山鸡进行查扣,并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2013年11年11日,违法行为人李某在莱城区苗山镇以50元钱的价格从一村民手中收购一只野生七彩山鸡后,于11月15日上午来到莱城红石公园南侧进行售卖时被巡逻民警查获。 七彩山鸡,学名“雉鸡”,2000年8月1日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予收购、出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人李某没收实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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