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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渔船管理有了“硬杠杠” |
渔船从事休闲业需依托公司经营,下月起施行 | |
- 2013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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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1日讯(见习记者 桑志朋) 21日,记者从威海市渔政支队了解到,《威海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办法》中规定,在册渔船从事休闲渔业经营需要依托公司经营。 《办法》对从事休闲渔业的船舶有明确要求,例如木质渔船船龄不超过10年,钢质渔船船龄不超过15年,玻璃钢渔船船龄不超过20年;船长不小于8米,主机功率不小于14.7千瓦,设有甲板;从事休闲渔业的船舶应当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临时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有效期满,如继续从事休闲渔业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办法》还对休闲渔业船舶有细节上的规定,例如每位游客应有1个固定座位;每位游客配备1件救生衣,要为儿童配备儿童救生衣;每舷应当至少有1只带救生浮索的救生圈;75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保障核定人数使用的气胀式救生筏;游客集中处所应当增设2个灭火器;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和定位设备;应当在能见度良好的白天(能见度3000米以上)从事休闲渔业活动,单航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等。 对于违反《办法》的休闲渔业船舶,《办法》中也做了相关规定。不办理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船舶所有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威海市渔政支队负责人介绍,威海周边海域海况较恶劣,大风天气频繁多发,管理部门提醒休闲渔业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注意安全防范,确保海上游客、船舶的安全。根据威海周边海况特点,休闲渔业船舶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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