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张俊玲 魏巍) 今年1-11月,全市共有近千人享受血费优惠政策,报销输血费用90余万元。 据了解,为了鼓励市民参与无偿献血,山东省政府规定,对无偿献血者用血给予优惠政策,无偿献血者本人5年内可以无偿使用献血量5倍血液,5年后可免费使用等量血液;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在一个月后无偿使用无偿献血者等量血液。 据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无偿献血事业的深入开展和市民奉献意识的提高,免费用血报销人数和血量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输血费用以前是个人自费,现在新农合普及,输血可以作为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为进一步保障无偿献血者的权益,2012年9月起,全市已在18家医疗机构开展血费即时返还工作,在山东省内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和献血者亲属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交纳的用血费用,可在就诊医疗机构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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