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臧家洋,山东天祥信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金融房产经贸诉讼等非诉讼事务的办理。 【读者咨询】 我婚后和老公感情不和,今年4月,他把不满两周岁的女儿藏到了北京,我联系不到他。到法院立案已经快半年了,但是法院说找不着他,一直没开庭,我能要回女儿抚养权吗? 【律师答疑】 针对你咨询所提供的资料,只能判断你近期争得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不大。 因为,你与丈夫分居至多不足两年,尚不能足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使法院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并开庭审理,只要不是男方到庭应诉并同意离婚,法院很难对本案做出离婚判决。这样,法院也就不会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做出任何处理。 通常,法院在做离婚判决时,会考虑能否更好地给予孩子抚养、教育等条件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另外,离婚时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在对方未能尽监护人职责时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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