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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误将阁楼单独出售 |
开发商不履行约定,买房人获赔双倍定金 | |
- 2013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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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林林 胡科刚) 地产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误将阁楼卖给买房人,双方签了购房合同,买房人交了1万元的定金。后来开发商称是失误,不履行合同。买房人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获赔双倍定金2万元。 29岁的刘强(化名)在2007年与日照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认购书,约定刘强购买该公司7楼的楼房一套,并交付了定金1万元。 之后,刘强要求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我们的工作人员因为不熟悉业务而误将阁楼卖给了你,你要么以当时的市场价连同下边的楼房一起买着,要么我们给你换成另一处楼房。”开发商工作人员告诉刘强。 “这是他们工作人员的失误,凭什么让我把下边一起买着或是换楼,我就喜欢这一套,其他不要。”开发商的态度让刘强很是气愤,双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后,刘强将开发商起诉到东港法院,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并返还已交付的1万元定金,赔偿损失。 庭审中,开发商认可因工作人员失误,将不能单独出售的阁楼预售给了刘强,致使刘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其要求赔偿损失问题,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超出了开发商双倍返还的定金数额,故法院不予支持。 刘强因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10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驳回了刘强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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