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年代,烈士多是见义勇为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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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在册的30多万烈士,绝大多数牺牲在战争年代,但和平年代,每年也会评烈士。2013年,本报报道的在北京商场救火牺牲的“山东兄弟”刘洪坤、刘洪魁,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
  省民政厅优抚处副处长郭占禄介绍,去年评选的山东籍烈士有24位,大多是现役军人,“和平年代,除了现役军人,警察、消防员等也是烈士来源相对较多的行业。”
  而普通百姓牺牲能被评为烈士有5种情形,不同情形可分别由省政府及民政部、公安部等审批。“由山东省政府审批的烈士,近几年每年基本在10人以内。”郭占禄说,新烈士评选很严格,必须层层审查。在省内,要被批为烈士,通常先报所在县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再经市民政局审核报市政府,然后由市政府报省民政厅审核,最后报省政府批准。
  “和平年代,烈士很多是因为见义勇为牺牲。”郭占禄说,去年省政府审批的4名烈士中,有3人是在执勤中因保护群众或同事而牺牲的交警。近年来,我省新评的烈士中不乏普通百姓。2012年省政府审批的8名烈士中,有4人是因勇救落水群众而牺牲的普通群众。2008年到2012年,省政府共审批了46名烈士,其中9名是警察,24名是无工作人员。   本报记者 尹明亮 马云云 实习生 杜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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