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日照七成旅行社取消“购物事宜” |
游客想买特产,导游无可奉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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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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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1024/RC04/RC04_0044.jpg) | 10月6日,正值日照旅游旺季,距离海水浴场较远的一家超市却关门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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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李清 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颁布实施。其中对旅游过程中的购物事宜做了严格的要求,其中规定严禁旅行社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严禁强迫和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对此,不少旅行社对购物份额较多的线路进行改造,力争以品质吸引顾客。至少七成旅行社对旅游行程中涉及购物的行程进行删减。有的导游在面对游客咨询购买特产的地点时,甚至只能回答“不清楚”。 >>旅行社: 至少七成取消 旅游线路购物环节 10月18日,记者从日照市多家旅行社了解到,由于《旅游法》中对旅游购物有严格的要求,目前大部分旅行社已经将旅游线路中的“购物时间”删去,开始联合当地旅行社对旅游线路进行重新规划。 日照公交旅行社负责人张晶表示,目前该旅行社已将所有线路中涉及购物的项目进行调整,力图通过加强品质保证线路的吸引力。“目前我们短时间内的工作标准就是‘严禁购物’,一律排除线路中的购物事宜。”甚至原有行程中的“自由购物时间”也被改成“自由活动时间”。 张晶表示,之所以“严禁购物”,主要是法律中规定不能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虽然提到“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但要选择顾客都满意的购物地点,则需要进一步考察,才能通过旅行社安排在行程中向游客推荐,有点难以实施。 日照金太阳旅行社负责人孔欣说,即使游客同意旅行社安排统一购物,也不能避免遭到投诉。“现在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孔欣说。 据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日照超过110家旅行社中,至少有七成取消了旅游行程中的购物事宜。 >>游客: 导游不敢推荐购物点 游客买点特产不方便 自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以来,很多导游为避免背上“强制购物”的嫌疑,面对游客询问购物地点时,多三缄其口。 王倩(化名)是一名有着两年工作经验的导游。她透露,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她接待多个从河南郑州来日照旅游的旅行团。“很多游客想购买日照本地特产,问我可以去哪里购物时,因为法律严格规定,我只能回答不清楚。”对此,她表示很多游客曾向她抱怨,但是她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因为她认为如果推荐的商场不能让游客满意,很容易遭到投诉,她可能会丢掉工作。 身处同样窘境的还有利用旅游旺季来日照做导游的郑女士,她表示,旅游商品提成曾是吸引她来日照工作的关键。目前没有了提成,带团收入只能维持每月的基本生计。她表示,她供职的旅行社,在旅游旺季时有超过20个导游,目前大部分都在考虑转行。 来日照旅游的邢惠一家向记者抱怨,“我们到了新地方肯定想给亲戚朋友带点特产,导游却不敢说去哪里能买到这些东西,我们人生地不熟的多不方便啊。” 与此相对应的是,十一期间,很多与旅行社有合作关系的中型特产超市因为距海水浴场较远,没有旅行团前来购物而被迫关门歇业。 >>业内人士: 规范旅游市场 不能“一刀切” 日照海峡旅行社黄经理表示,《旅游法》的出台,本质上是整治旅游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而这些不规范行为并不是一时形成的,不能靠“一刀切”的政策来改变。 日照公交旅行社负责人张晶介绍,《旅游法》实施后,旅游行业有一个适应的阶段,旅行社尤其如此。“导游指定购物地点只是旅游行业中诸多问题中的一个,我们旅行社在开展工作中也经常面临着很多不公,我们想看到更到位的监管和维权部门的设立,保证我们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事旅游行业近二十年,为全国百余家旅行社、旅游景区等企业从事法律咨询的李志轩表示,旅游社及导游对于旅游当中“严禁购物”的观点,是对《旅游法》的误读。他说,《旅游法》立法的初衷是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旅游法》是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的又一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在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后,旅行社可以安排旅行者购物。但‘协商一致’需要遵循《合同法》的有关条例,将协商结果落实到书面合同上。”他说。面对这样的规定,他表示,法律确实存在一刀切的倾向。因为旅行过程中,除非所有旅行者同意,否则无法统一安排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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