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抄袭、协助抄袭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冒名顶替他人考试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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