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张举鹏) 近日,齐鲁工商分局受理了一起因汽车定金引起的消费纠纷,经工作人员耐心引导调解,被诉方退还了投诉人毕先生定金500元。 据介绍,毕先生称10月初在一东风标致4S店交纳500元订购一辆汽车,后因该4S店无法供车,消费者提议换车时被诉方又要求再次交纳定金,消费者认为此要求不合理并要求退还原来所付定金,被诉方不同意,双方针对此事多次协调不下,消费者遂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调解。 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4S店经理同意退还消费者所交定金500元,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