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王皇 本报记者 张子森
据陈先生介绍,杭州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考核细则》,其中明确规定:出租车在斑马线前不减速、未停车让行、未避让的,一次扣10分。杭州在2009年5月7日至2010年4月1日间开展了42次整治行动,其间查处了100多万起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通行情况大大改善。 另据记者了解,深圳在2012年1月1日施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规定让行。”违反者将被处以五百元罚款。而深圳也是目前国内对车不让人处罚力度最高的城市。 在深圳、杭州市内过人行横道时,会习惯性地在路边等没车的时候,但往往会意外地发现来车主动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在陈先生看来,杭州和深圳的斑马线已经成了一个城市的名片,这两个城市在车让人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学习。引导司机文明礼让行人不该只是口号,也不能只是字标,更要有细化的规章制度和处罚措施。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九十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者处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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