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前段时间,德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完善县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试行意见,对全市的县级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步骤,并将执行情况纳入考评考核。 我们注意到,有媒体将这一试行意见解读为“重大事项不能一人说了算”,这所谓的“一人”,当然指的是班子主要负责人,也就是“一把手”。大家有这样的解读并不难理解,这些年来,在很多部门和地方,“一把手说了算”似乎也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最大的权力给了一把手,最重的担子也压给一把手。而事实上,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并做到依法和公开。我们认为,此次德州有关部门重申并规范这一制度,从廉政风险管控角度看,能达到引以为戒和未雨绸缪的目的;而从确保县级领导班子规范运作的角度看,是给一把手“上保险”。 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三重一大”的内容指的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涵盖了领导班子决策的主要内容,也是一个部门和地方最重要的施政要素,这些决策事关大局,如果缺乏有效监督和科学决策,一旦失误,将造成严重后果,这样的教训在国内其他城市已屡见不鲜。而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和民主监督,最大程度地堵住了各种漏洞,让重大事项万无一失,即使稍有差池,也能群策群力,尽快得以补救,决策多一份责任,也就少了一份风险。 当然,按照组织部门“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决策出现失误,照样会被追究责任。集体决策不是相互推卸责任,而是给了集体一个纠错机会,最大限度地避免一把手陷入“万劫不复”的地步。所以,集体决策给“三重一大”事项系上一根安全带,更是给班子一把手规范施政“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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