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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创业,可获5千元扶持 |
有就业愿望和需求可纳入就业扶持范围 | |
- 2013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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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曹思扬) 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每人可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有就业愿望和需求的农民被纳入就业扶持范围,与城镇劳动者享受统一的就业创业政策标准。 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包括失地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吸纳就业、扶持创业、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全部就业政策与城镇劳动者执行统一标准。政策调整前,青岛每年享受政策约5.4万人;政策调整后,每年约有10万名城乡劳动者享受到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扶持。 在创业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同时,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7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10万元提高15万元;创办企业的,申请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鼓励各区市利用闲置厂房、市场等适合农民聚集就业创业的场所,初步目标是建立30个农民创业基地,对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奖补。 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城阳区和高新区的社会公益性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100元统一提高到1300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150元,每人每月提高200元(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205元由财政负担,实际待遇每人每月1505元),共有5272人享受此项补贴待遇。同时,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全市有15854人享受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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