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 儿子今年24岁,2011年考上了某市的事业编,在该市人民医院工作,9月10日去报到,11日下午因病住院,一个月后去世。我能申请报销住院费和抚恤金吗? 【律师答疑】 你儿子的医疗费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同时,你作为近亲属,可以获得相关抚恤待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七条之规定,你儿子自到医院报到之日起即与医院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依法享受作为劳动者的相关权利。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将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遗属可以享受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权利,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相关待遇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律师简介 宋百海律师,三级律师,现任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专长:劳动争议民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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