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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文化广播站私建数字“电视台” |
半年来已非法发展千余用户、传输70多套节目,涉案人员正接受调查 | |
- 2013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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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汶阳镇文化广播站经营承包人非法设立“数字电视前端”,非法发展自办的数字电视用户达到1100户,并按每户180元/年的标准向用户收费。泰安市文广新局执法支队联合泰安市公安局将该广播站的非法设施拆除,非法设备价值约11万元。8月20日,涉案相关人员在泰安接受调查。
非法有线电视设备 藏在汶阳镇文化站 7月24日,有汶阳镇群众发现,家里数字电视收到的很多频道与泰安其他乡镇不同。 当天下午,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公安部门、泰安广电网络公司及肥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来到肥城市汶阳镇政府办公楼三楼,要求检查一间安装广播设备办公室。一工作人员拒绝配合,以“站长出去开会”等理由锁住机房,阻挠执法人员进入。执法人员向他讲解有关法规和阻挠执法的严重性,当事人最终打开机房。 机房内大量与电视相关的设备正在运转,有卫星码流接收机、有线电视解码器等设备。执法人员很快查明,该广播站利用卫星码流接收机、有线电视解码器形成共同信号源,通过编码、复用、调制后向用户提供电视节目。执法人员填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对涉案设备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现场恢复了由肥城市网络公司传输的有线电视节目信号。现场收缴涉案的卫星码流接收机、有线电视解码器各9台。 拼凑70套电视节目 半年发展上千用户 据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汶阳镇文化广播站的职责是信号传输和监管,但不能擅自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播覆盖网。经调查,汶阳镇有线电视经营承包人王某,2012年9月起,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截传有线电视信号,并购进一批价值11万元的数字电视前端设备。鉴于当时王某尚未非法发展用户,泰安市文广新局、肥城市文广新局多次警告他,劝其拆除非法设施,停止非法活动,王某口头答应。 自2013年春节前开始,王某利用这套非法设备,擅自加密传输70多套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节目,开始在汶阳镇非法发展自办的数字电视用户,并每年向用户收取180元的有线电视费用,赠送一台数字机顶盒。半年多时间,他非法发展的用户已经达到1100户,收入约19万元。 执法人员介绍,70套电视节目中一部分是正规机顶盒的电视信号,一部分是卫星电视信号,王某将这些节目拼凑起来向外传播,严重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节目。同时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按照山东省政府2010年18号文件要求,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要统一到一张网,统一传输数字电视节目,所以只有按照省政府要求才能杜绝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8月20日,涉案相关人员到执法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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