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翟鑫 闫立军) 近日,阳信县的王先生在阳信商业大厦搞活动时,看中了一款原价1600多元现价818元的的双虎牌大理石台面茶几。导购员称该茶几是样品,现半价销售,王先生一看价格合适,也没发现有什么毛病就买下了。 茶几送到家后,王先生把张贴在茶几大理石台面上一张商标纸揭去,没想到在商标纸下面却有一条近十厘米长的裂缝,王先生非常生气,找到家具店要求退货,家具店却以“处理品概不退还”为由拒绝要求。王先生将此事投诉至阳信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工作人员到家具店调查处理时,家具店承认该茶几大理石台面确实存有一条裂缝,并且在购物发票上注明了“处理品概不退还”的字样,所以拒绝了王大爷的要求。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处理品概不退还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经营者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存在瑕疵并被消费者所接受;其次还应在购物发票上标明商品瑕疵及“处理品”字样。导购员只告诉王大爷该茶几是样品,没有告知茶几存有瑕疵,并用商标纸盖住瑕疵,侵犯了王大爷的知情权,在这种情况下,虽是处理品也应给消费者退货。 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下,家具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给王先生爷退掉茶几,并对给王先生带来的不便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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