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李婕) 付全款3000元,预订婚纱套系,却在8月8日既定拍照日期被“放了鸽子”。28日,准新郎王先生拿到了全部退款,并得到500元赔偿,但好事被冲,绝非500元所能补偿。 家住威海市区的王先生婚期定在10月份,为能提前拿到婚纱照,6月初他到市区一家婚纱影楼,交全款订了一套价值3000元的婚纱套系。按照合同,婚纱照定于8月8日拍摄。但此后王先生没有接到婚纱摄影店的任何电话或者通知,以为当天亲自当场即可。 8月8日一早,王先生和女友特意请假来到影楼,结果令他大吃一惊,拍摄名单上竟没有他们的名字。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是疏忽落下了王先生和女友的档期。一气之下,王先生要求退款,但婚纱影楼却坚持改期。28日,环翠消协调解认为婚纱影楼已违约,不仅要退还王先生已支付的3000元,而且要付违约金500元,但这点赔偿根本弥补不了王先生和女友遭受的“晦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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