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蔡俊杰 张敏) 近日,市工商局临淄分局接区消协转办王某申诉,王某称:自己在2011年10月花600元从临淄某酒店购买汗蒸服务充值卡1张,商家介绍可分10次进行消费,王某当场消费1次,因工作调整,很少再来临淄,之后汗蒸服务撤销,王某要求退卡,商家不退,要求工商部门给予协调处理。 接到申诉后,该所安排专人及时与王某进行对接,并到该酒店了解情况,发现消费者王某所述基本属实,汗蒸服务为个人承包经营,王某办卡时间较长,后因经营不善经营者不再经营,现承包人无法找到。该所工作人员经仔细调查发现,该储值卡是于2011年10月份办理,当日消费一次后未再消费,以该酒店名义出具。该所工作人员经多次调解,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最终达成协议:该酒店为王某办理退卡手续,退还王某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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