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8月,峄城慢性病人获新农合补偿78万元 |
245名特定慢性病者有补偿 |
| |
- 2013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枣庄8月29日讯(通讯员 张维 记者 赵艳虹) 29日,记者从峄城区卫生局获悉,为扩大参合群众受益面,减轻参合特定慢性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今年上半年有245人通过特定慢性病审核,将享受特定慢性病补偿政策。 为扩大参合群众受益面,减轻参合特定慢性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峄城区卫生局邀请慢性病鉴定专家对2013年上半年全区新申报的特定慢性病资料进行全面审核,最终245人通过审核,将享受特定慢性病补偿政策。 据了解,持有“特定慢性病门诊医疗证”的患者可以享受特定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峄城区新农合特定慢性病管理,实行分类限额补偿制度:一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等11种,限额3000元,二类包括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小球肾炎等5种,限额6000元,三类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红斑狼疮肾炎等3种,限额1万元,均按50%报销;四类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等8种,门诊治疗按住院补偿比例补偿,限额15万。 截至目前,峄城区共发放特定慢性病门诊医疗证1632个。今年1至8月份,慢性病人总医药费达158.1万元,新农合补偿78.02万元,补偿1564人次,为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病患者节省了资金,缓解了压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