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一个三人碰瓷扒窃团伙在市中区被打掉,三名嫌疑人均在四五十岁上下,且为惯犯。 本报记者 袁鹏 民警跟踪抓个现行 26日清晨五点多,市中区文化路派出所的四名便衣巡逻队的民警在解放中路发现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有民警认出这是曾经接受过处理的一个扒窃团伙的车,于是决定跟上去看看。 黑色桑塔纳轿车沿着解放路一直开到了各塔埠,车辆停下后从车上下来了那个团伙的三个人,他们观察了一下周围的环境就步行逛起了各塔埠早集。民警意识到这三个人可能又要下手扒窃,于是跟随着进入了早集。 不一会,一个骑电动车来买菜的妇女引起了三个人的兴趣,那名妇女的手包挂在自己的手腕上,一边骑车往前走一边打量着两边菜摊上的菜。民警发现那三个人互相使了个眼色马上开始了行动,两个人从前方向妇女走来,其中一人故意碰上了妇女的电动车。两个人于是和妇女争吵,责怪妇女不看路。与此同时,另一人从妇女后方绕过来到妇女的手包一侧,偷偷拉开手包的拉链取出钱来马上转身离去。 这时,埋伏好的民警立刻上前,将这三个人全部抓获,从实施扒窃的那人身上搜出刚才从妇女那扒走的两百二十元钱。 专挑集市伺机下手 据了解,这次被抓获的田某、董某和陈某分别来自济宁邹城、临沂苍山和枣庄山亭,年龄均在四五十岁上下。他们三人从数年前就开始结伙扒窃,主要在集市上下手,在济宁、临沂和枣庄地面上来回转悠,哪里有集市就往哪里去。多次被警方抓获,受到警方处理。 每当行窃时,就挑选买菜的人作目标,由董某和陈某上前去碰瓷,然后争吵分散受害者注意力。随后田某趁混乱从受害者的包或者衣袋中偷钱,得手后三人再将偷来的钱平分。在派出所对三人进行审讯时“经验丰富”的三人都便显得十分淡定,并对民警劝说道:“你们费那么大劲抓我们是何必呢,最多关两天不就又放了嘛。”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按照新修订的《刑法》的规定,多次扒窃的已经被并入到了盗窃罪的惩罚范围。这三个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刑期。三人得知这一消息后都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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