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29日讯(记者 张跃峰) 根据聊城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公安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聊城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逐步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到安全规划、建设、评估、运行维护各个环节。 根据通知确定目标,将做好预防工作,杜绝信息系统因存在漏洞受到病毒、黑客、木马攻击进而造成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案)件发生。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聊城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范围是:党政机关的重要网站和重要信息系统;公安、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能源、交通运输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信息系统;教育、科研等单位的信息系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网等基础信息网络信息系统;网络管理中心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 通知要求,将按照“准确定级、及时备案,认真整改、科学测评、定期检查”的要求,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重要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单位要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等级确定后,重要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单位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备案。系统建设完成后,重要信息系统管理,还要从全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机构中选择等级测评机构,并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测评。测评合格的,将测评报告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备案;测评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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