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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禁“买春”不禁“卖春” |
新法案仍需最高法院批准,各方反应不一 | |
- 2014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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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 就性交易问题,加拿大政府4日推出法案,准备禁止“买春”而不禁“卖春”。 加拿大政府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彼得·戈登·麦凯4日对记者说,新法案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向是“那些作恶者、使她人堕落者,以及那些可耻行为的顾客一方”。 新法案虽然对妓女本人未作出是否犯罪的司法定义,却认定,性工作者在可能有孩子出现的公共场所招揽顾客的行为是犯罪。另外,为性工作者招揽生意或打广告等行为也被界定为犯罪。 对于新法案,现阶段各方反应不一。参与最高法院就反卖淫法讨论的“枢轴法律社团”成员卡特里娜·佩西4日接受采访时说,新法案将进一步使妓女安全受到威胁,“会对全国的性工作者安全构成绝对毁灭性破坏”。因为新法案禁止“买春”,因此那些潜在的顾客会以更加危险和隐蔽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 但另一名参与最高法院讨论的“加拿大新福音团”政策分析师茱莉亚·比兹利赞同这部新法案,认为把“买春”定为非法,可以教育每一代年轻人,告诉他们“买春”不被接受,告诉他们“别人的身体不可以用钱来买”。 眼下,新法案仍需经过议会讨论和最高法院批准。一些人预测,司法系统对这部新法案提出挑战不可避免,最高法院不太可能轻易对它开绿灯。 路透社说,加拿大这部新法案实际上套用了北欧模式。瑞典1999年推出“买春犯罪”的概念,禁“买”而不禁“卖”。此后,这套法律被挪威引入,又被芬兰模仿。但芬兰的规定范围更窄,只禁止从被贩卖或被皮条客包养的性工作者处“买春”。 在美国除内华达州以外地区,性“买卖”被双向禁止。在欧洲和拉美大部分地区,卖淫本身并不被法律禁绝。荷兰、德国和瑞士等国则合法化妓院,但设定其他限制。 尽管不同国家对性交易有着不同的法律界定,但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只要有卖淫活动存在,就会引发一些犯罪问题,例如人口贩卖。法国去年12月推出新法案,对嫖客予以严厉罚金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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