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见习记者 王皇) 5日,在市食药监局第一次媒体通报会上,市公安局通报了3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今年3月份,天桥公安分局发现大桥镇杏园村村民刘某涉嫌使用“无根水”生产豆芽对外销售。民警查获尚未使用的非法添加剂(无根水)64支、空瓶600余支及正在生产、销售的涉嫌有毒有害豆芽400斤。经送省分析检测中心鉴定,在送检黄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犯罪嫌疑人董某在任济阳县曲堤镇某养猪场场长期间,为谋取利益,将猪场内的病死猪以每只二三十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加工成熟肉进行销售,共计销售病死猪和不健康的小猪70余只。董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现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商河县张坊乡尹坊村犯罪嫌疑人、49岁的白某在养羊过程中,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以达到增加肉品瘦肉含量,提高销售价格的目的。5月16日,民警将白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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