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记者 林宏岩 通讯员 刘科 胡军)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烟台市自2014年1月1日起,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这是2005年以来烟台市连续第10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待遇。 据悉,此次享受待遇调整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与往年类似,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仍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组成。 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部分由固定调整(170元)和按比例增加(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组成。 适当倾斜部分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企业退职人员,由固定调整(136元)和按比例增加(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组成。同时,参照执行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的适当倾斜政策。 企业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此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自2014年1月1日起,按不同的缴费档次分别提高养老金水平。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 此外,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50元。 据了解,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正在按规定抓紧运作,力争6月中旬前将增发的养老金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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