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某区对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作出了严格规定,从6月1日起执行。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该区给公职人员戴上了紧箍,要求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60人(16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规定一出,舆论哗然,有人认为拿公职人员开刀,肯定会净化社会风气,但也有人认为,想从根本上惩治腐败,一纸限桌令,仅仅是开了个头。 平心而论,这些新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或弥补现行机制的短板,或开辟社会运转的契约法则。该区限桌令的出台,自然也有特定的社会和政策背景,反映了有的地方愈演愈烈的“宴席腐败”。在国内一些地方,部分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办宴请之时,通过数目惊人的礼金进行腐败交易,打着正常人情交往的幌子,玩的却是权钱交易的帽子戏法,妙就妙在这种行为更加隐蔽。于是乎,“局长嫁女”、“书记庆生”、“主任乔迁”,甚至“母亲大葬”都成了“大宴宾朋”的由头。推杯换盏之际,红包礼金进了领导腰包;人走宴散后,印把子丢了公正心。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60人(16桌)”,的确,我们应为决策者严惩腐败的决心和魄力点赞。不过静心一想,每个党员干部在生活中都是普通人,免不了礼尚往来,对于那些亲朋好友的确很多的公职人员,这样的“限桌令”是不是不太人性化?从执行力上看,“一人有病”就只要“全家吃药”,对于正常的人情来往会不会矫枉过正,16桌以上喊停,16桌以内难道就不会滋生腐败了?其实按照党纪,只要存在腐败,一桌也要禁绝。 其实,该区的限桌令并非独创之举,国内很多地方都出台过类似规定。湖南省浏阳市曾出台更严格的“限桌令”,规定党员干部在婚丧喜庆办酒时,原则上须控制在10桌以内。你限25桌,我限16桌,他限10桌,在桌数上做文章,显然一时无法治本。只要腐败的原始动机存在,想腐败的人定会想到捞钱招数;只要监督机制有漏洞,敢捞钱的人就会打出贪腐擦边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最能把权力装进笼子,时刻处于公众监督下,与其在宴席桌数上较劲,倒不如在官员财产申报、财务公示公开等方面下猛药。如此一来,即便一个公职人员摆上100桌酒席,也不敢有借机敛财索贿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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