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明6月5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买手机时赠送的自行车,没想到还没到家就出现质量问题,想要更换自行车却被告知赠品不享有售后服务。5日,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该起因赠送自行车引起的纠纷,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辆同型号同价位的新自行车。 4日下午,东明县消费者尹先生在某手机店买手机,恰巧商家正做促销活动,于是尹先生花费1299元买了部手机并获赠了一辆自行车。领取赠品后,尹先生顺路在路边买了14斤西瓜,并用新自行车拖回家。没想到,尹先生骑着新自行车还没到家,新自行车的后轮就来回摇摆,再来后就走不动了,尹先生下车一看,发现新自行车后轮已扭曲变形无法行走。 事后尹先生马上来到手机店协商解决此事,店家以自行车载重太多及赠品不享受三包为由拒绝解决。无奈,尹先生将其投诉至东明消协。 5日,接到投诉的东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查发现尹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双方说明,根据法律法规,即使是赠品商家也必须履行“三包”义务,必须能够保证其赠品正常使用,如赠品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经营者需要作出相应赔偿。 最终,经东明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给予尹先生一辆新车。东明消协提醒消费者,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提供赠品时,必须保证赠品的质量,当消费者的权利因赠品存在质量问题受到侵害时,既可以享受退换货服务,又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另外,在接受商家赠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赠品的相关凭证,防止因赠品质量问题造成侵害时索赔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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