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记者 李孟霏) 日前,威海市印发《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将对威海市企业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并定期发布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市工商部门将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威海市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省文明诚信市场、诚信经营示范店、百城万店无假货单位、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个私协系统青年文明号、消费者满意单位、广告行业诚信经营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单位纳入“红榜”名单。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且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侵犯知识产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依法公开的其他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案件列入“黑榜”名单。通过部门网站和媒体,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将被定期公示。 按规定,将未依照公示条例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通过企业年度报告中载明的所有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载入异常名录;将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被载入异常名录满3年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对于列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企业工商部门将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在办理登记等事项时将被重点审查;日常检查也将加强,进行即时信息抽查,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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