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民用建筑节能认可管理办法,规范节能认定程序 |
建筑节能不过关不能竣工验收 |
| |
- 2014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6月5日讯(记者 臧振 通讯员 于波 陈磊) 没有建筑节能认定书,工程将不能进行竣工验收。6月1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的《淄博市民用建筑节能认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建筑节能的认定程序进行规范,这是山东省首个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门负责新建工程节能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墙改节能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建筑节能认可工作的执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通知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到现场进行查验;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责成施工企业进行整改。”淄博市墙改办技术科科长于波介绍。 “合格的建筑设计图纸应当充分考虑节能要求。因此,核实工作主要是查验材料是否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方是否按图施工等。”于波告诉记者,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墙改节能管理机构才会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 而为保证建筑节能认定结果的公正,对于区县墙改节能管理机构认可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市墙改办还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建设工程数量的20%。“通过严格建筑节能认定程序,我们保障居民的房子都是符合节能标准的。”于波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