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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气象灾害 最高罚款五万 |
《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过人大表决,气象防灾知识将纳入中小学教学 | |
- 2013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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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吕璐) 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若传播虚假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9日下午,《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通过人大常委会表决,将于11月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根据上一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海岸游览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海洋潮汐信息播发设施,设立警示标志。还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风险保险业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气象灾害保险,分散气象风险。 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防雷装置的、未按照规定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或者监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将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擅自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虚假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等,将被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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