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经登记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双方一直未生育,经检查,王某没有生育能力,但可以过夫妻生活。之后,张某因外遇与他人生育一子,该子跟张某、王某一起生活。三四年后,王某得知此事真相,双方即开始为此事经常争吵,并发展到动手打架。王某也逐渐形成酗酒的习惯。之后双方协议离婚,但关于孩子归谁抚养及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下,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后经亲子鉴定,孩子确实不是王某的。问孩子应归谁抚养,抚养费谁承担? [案例解答]本案中王某没有生育能力,这是张某、王某共同承认的事实,而且经亲子鉴定,孩子确实不是王某的,因此,该子同王某不可能形成生父子关系。该子是在张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所生,又非收养,这又否认了与王某的继父子关系和养父子关系的形成。该子女是张某同他人外遇怀孕所生,这一事实,王某是在该子三四岁时才知道,王某实际上是在受蒙骗的情况下接受了该子,其在张某要求离婚情况下不同意抚养该子,实际上是不再自愿承担本不属其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由该子的生母承担抚养责任,是合理、合法的。张某确系该子生母,由其抚养该子并给付抚养费,是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在本案中,该子应由张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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