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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费能否要求开发商退 |
合同中未说明的,业主可拒交 | |
- 2014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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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5日讯(记者 杨擎) 近日,家住三功开元阁的王女士给“济阳楼市”专刊打来电话反映,去年6月份交房时,开发商收取了9000余元的开户费,该项费用按规定已经取消,开发商存在违规乱收费的问题。建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费用应根据济阳县政府出台的有关通知收取。 “选房时,开发商要求交纳3万余元订金,去年6月份交房时,开发商才说要交开户费。”王女士说,交房时,开发商称若不交纳开户费,则选房时交纳的3万元订金将不用于买房款中。 据了解,王女士所遇到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禧福凤凰城的不少业主也打来电话,反映开发商收取开户费的问题。“我家的房子127平方米,交纳了10000余元的开户费。”业主张女士说,去年7月份交房时,开发商称不交开户费不给钥匙。 “不是早在2001年就取消了交纳开户费的规定吗?”家住禧福凤凰城的业主赵先生拿出从网上打印的、2001年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和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其中均提到这项费用属于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 据了解,2014年3月18日,济阳县政府出台了整顿开户费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对于此前已签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协议执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购房户的管网建设配套费问题,房屋已交付使用的,不再考虑管网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返还;房屋未交付使用或正交付使用的,双方已签订合法合同,并有明确约定收取的,可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签订的合同合法但约定不明确或无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购房户收取管网建设配套费。” “也就是说,3月18日之前,已经交纳该项费用的,将不再考虑予以退还。”建设部门相关负责人说,3月18日之后,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指出交纳管网建设配套费的,一律按照合同执行;合同中未明确或无约定的,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管网建设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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