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爽音(芝罘区)
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人们议论,某家子女不孝顺,儿子闺女都不养活父母;某人真孝顺,给他父母好东西吃。有时甚至还评论某个歹徒,他人很坏无恶不作,可是对他父母很孝顺;评论某个腐败犯罪分子很孝顺。不难看出,人们在习惯性做这些评论时,只把能否养活父母,作为评价是否孝的唯一标准,存在着对孝顺的误解。那些供养了父母的歹徒和犯罪分子,就能被看做是孝子,称为孝顺吗? 否。古人认为,先人受辱,子孙不孝。孟子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在这里,孟子把世俗所谓不孝的表现,归纳为五种,前三种表现都是因为种种原因,不供养父母,这和今天一般人的习惯性认识基本一致。后面的两种表现,今天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以至于把供养了父母的歹徒,也看成为是孝顺。 传统文化中的孝并不是只要求子女能做到养活父母,而是还要求做子女的要做到,不因行为不慎让父母受到羞辱。在古人的心目中,辱没先人是非常严重的错误,无法弥补的过失。当然,古今价值观念不同,对传统文化也不能全盘继承。但是,古人对孝的认识确实还是有合理性。试想,居高位者,如骄傲自大,目中无人,肆意骄横,即便权重一时,也难免一旦倾覆。即使他有权时为父母营造了黄金屋,他跌倒后也要封存上缴国库。留给他父母的也只有失落和羞辱,哪里还有孝顺可言?心怀不轨,滋事生非,扰乱社会,祸害百姓的人,自身后果会怎样?他还能在他的父母跟前尽孝吗?好勇斗狠,恃强忿争,聚众斗殴,动辄持刀伤人,这样的行为,只能给父母招来灾祸。 以此看来,要行孝,要做一个孝顺的人,就必须除掉身上的骄气和戾气。同时,还必须克服懒惰贪玩、好饮贪杯、好赌贪赢、纵欲贪色、自私贪财等恶习。做到明是非、辨美丑、知善恶、讲文明、爱科学、懂礼貌、爱劳动、尚节俭、有志向、有恒心,一心向善,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只有坚持不懈努力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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