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记者 秦昕)5日,记者获悉,潍坊公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预警线)为20%,下线为4%。 5日,潍坊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增长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下线。企业可以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190元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而2013年潍坊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2%、基准线为15%、下线为6%,今年较去年涨幅有所下降。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各类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其中,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相关要求,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实施方案经人社部门审查备案后,企业要将其做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全体职工公示后组织实施。2014年已进行了工资调整的企业,要同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及实施意见进行对照,符合要求的,可直接到人社部门备案;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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