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5岁的琪琪跟随在一家小作坊打工的母亲进入“厂房”,右手被打饼丝的机器绞伤。最终法院判决,作坊老板未阻止孩子进入工作区域,操作机械设备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50%责任。 赵氏夫妇在自己居住的宅院内开办了一家小作坊用于生产饼丝,李女士自2014年正月起在赵氏夫妇处打工。2月17日这天,李女士带着仅仅5岁的儿子到赵氏夫妇处上班,下午3时30分许,赵氏夫妇在屋内使用机械设备切饼丝时,听见外面孩子的大哭声,发现孩子用手去扒饼丝时,右手被打饼丝的机器绞伤,在聊城医院检查后又前往济南住院治疗。 面对孩子的受伤,赵氏夫妇辩称道,事发当日李女士其实已经请假,却没想到她又擅自来上班,自己并不知情,并且平时都忙于跑外送货、照料作坊内的事情;作坊场地较小且是机械设备,存在一定危险性,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他们也告知李女士不许带孩子上班。李女士私自带孩子到车间且丢下孩子离开车间,其应意识到自己行为存在的危险性,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对孩子的受伤应负全部责任。 东昌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作为琪琪的法定监护人,将琪琪带至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场所而疏于对琪琪看护,其对琪琪的受伤存在过错。被告赵氏夫妇未阻止孩子进入工作区域,操作机械设备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对琪琪受伤亦存在过错。根据被告夫妇的过错程度,根据相关法律判决:赵氏夫妇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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