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盲道上的“僵尸车”首先被拖走 |
交警部门还将逐步清理小区周边的“僵尸车” | |
- 2013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7日,在幸福南路上,民警正合力把“僵尸车”送上拖车。 本报记者 李泊静 摄 |
|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于飞 通讯员 袁圣凯 李娜 曲涛) 近日,本报关于“僵尸车”的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纷纷拨打本报热线提供“僵尸车”的线索。经过之前一系列的排查后,7日上午,交警部门对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僵尸车”进行了治理,一辆长期停放在盲道上的“僵尸车”率先被拖走。 7日上午,交警部门首先在幸福路附近排查“僵尸车”,而这里也正是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区域。民警在幸福南路上发现一辆绿色的夏利“僵尸车”,车身除了前挡风玻璃,其他的玻璃都没有了,机盖还翘了起来,车里积了厚厚的一层灰。这辆车停在公交站点旁边的人行道上,正好挡住了盲道。交警二大队的民警于树文说,挡住盲道的“僵尸车”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必须首先清理。这辆车虽然很破旧,但车牌没有问题,经民警查询,确定这是一辆报废车,而且也联系不上车主,符合立即清理的标准。 随后而来的拖车停在破旧夏利车旁边,民警配合工作人员将这辆“僵尸车”移上了拖车,这也是整治行动中第一辆被清理的“僵尸车”。在现场,不少市民驻足观看,把“僵尸车”拖走后,市民王先生好像十分解气地说:“这车早该清理了,放在这影响市容不说,我们在人行道上走得好好的,一走到这,就要绕道,太不方便了。”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展开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僵尸车”行动,将首先对占用盲道、人行道和公共停车场的“僵尸车”进行整治,然后逐步清理小区周边的“僵尸车”,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新闻延伸 街头“僵尸车” 按类处理 在“僵尸车”里吃住,不打算“不挪窝” 排查案例 在幸福路家家悦超市门口的停车场内,停了一辆白色的小面包车。面包车车胎干瘪,为保持车身稳定,车主在车轮附近堆满了石头,车上没有车牌。从远处看车子破旧不堪,而车里却放着吃的喝的,车座被放平,放上了枕头和被褥,显然车主已经把它改造成了“房车”。 民警联系上车主后,告知了“僵尸车”停在公共停车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长期占用停车位,是不允许的。然而车主却义正言辞地说,停车场就是用来停车的,她把车停在这里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她就负责看管停车场,特意买了一辆破车停在这里,到了刮风下雨的时候,可以在车里休息,困了累了都有安身之处。为了防止别人把她的车和车牌偷走,她还特意把车牌和方向盘卸了下来,就是打算“不挪窝”了。听了车主的讲述,民警顿时哭笑不得。 最后,民警告知车主,上路的车必须悬挂号牌,如果她的车已经达到报废状态就不能上路,而且这样长期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存在安全隐患,占用公共资源,如果车主不清理,交警部门将采取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本报记者 于飞 之后,民警又在辖区内继续排查,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不同车型的“僵尸车”。有的破旧不堪停在路上无人问津,有的则贴满了广告牌,被用来存储货物,俨然就成了一个经营之所。对于各种各样的“僵尸车”,交警部门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民警告诉记者,排查路面上的“僵尸车”时,首先要对这些“僵尸车”验明身份。一经确定是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 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要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安检等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同时,在处理时一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对无涉案嫌疑但属于无主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3条规定发布招领公告,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本报记者 于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