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7日讯(记者 王尚磊) 7日,聊城警方发布通告,11月7日至11月13日期间,进京车辆要接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按照要求,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以下车辆除外:1.“绿色通道”车辆和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2.邮政专用货车。这些车辆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件后,每天0时至6时允许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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