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石化为名“东港”敛财12亿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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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底,轰动一时的青岛“东港”非法集资案以主犯刘迪获刑11年6个月告一段落,另89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刘迪等人自2007年以来,以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天津鑫汇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青岛万家石化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为平台,以公司上市及投资石化、商城等项目为名,在省内青岛、淄博、东营、潍坊等市设立分公司或委托代理人,以3%至9%甚至更高的月息(分红)为诱饵,通过开推介会、熟人之间口头宣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大肆吸收公众资金。 
  经青岛市市北法院审理认定的“东港”系列案件的犯罪数额达12亿元,在侦查阶段登记的投资人多达7000人。去年11月28日,市北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对其中8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主犯刘迪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虚报注册资本罪,被东昌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本报记者 周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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