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提醒小学生
当心两种价格欺诈行为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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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李飞 实习生 刘甲)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济南市师范路小学做了问卷调查,显示九成学生有零花钱,其中近五成学生用来购买零食和玩具,另有五成学生购买文具、书籍。当遇到产品价格及质量问题时,超过一半的学生选择扔掉或不知如何处理。物价部门提醒小学生,要警惕虚构原价和低标高结两种价格欺诈行为。
  13日,济南市师范路小学在学生中间做了3.15主题问卷调查,250名小学生,88%的学生每周都有零花钱,几元到一百元不等。用零花钱购买零食、玩具的共111人,占45%,另外55%的学生选择购买文具和书籍。
  而当遇到产品价格或质量问题时,31%的人不知如何处理,26%的人选择扔掉,43%的人选择找商家退换货。
  根据调查结果,为了引导学生科学消费、安全消费,13日下午,师范路小学组织学生来到附近一家超市,并邀请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了3.15主题教育活动。
  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济南市天桥区物价局价格监督局局长史小光拿着多个价格标签,提醒小学生警惕虚构原价和低标高结两种价格欺诈行为。
  “虚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中的一种情形。举个例子,如果一种商品在超市搞活动时标注原价是10元,但通过调查发现这个价格在搞活动之前的七日之内不是10元,那么这就属于价格欺诈。”史局长说。
  “低标高结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他表示,如果一件商品标价10元,但结账时结12元,就属于价格欺诈。
  “购物记得要发票,更要保管好购物发票。”史小光说,购物发票属于消费者维权的最基本凭据,一旦遭遇价格欺诈行为,要保留好证据,到物价部门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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