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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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来3.15的主题,从“诚信与维权”、“消费与责任”到“消费与和谐”,几经变换,今年3.15的主题是“让消费更有尊严”,终于把消费的落脚点放在了“尊严”上,不可不说是一种人性化的进步。其实,无论从责任的角度,还是从维权的角度,如果消费过程中不给予消费者做人的尊严,这一切便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更何从谈起消费的和谐。
  体验经济时代,谈及消费尊严,受关注最多的首先是消费体验过程。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在这一方面上有了一些让人欣喜的亮点。比如,餐饮行业禁止收取自带酒水开瓶费,此类情况相信广大酒友都遇到过:分别几年的兄弟相聚,带了几瓶内供好酒相约分享,刚要开瓶,一服务员彬彬有礼地来一句:先生,让我来!众兄弟正惊喜于如此周至的服务态度,服务员又来了一句:先生,我们这儿自带酒水每瓶开瓶费50块。当场给我们把惊喜憋回去变成惊讶吐出来!相信很多人都吃了这哑巴亏。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像“财物丢失概不负责”、“包房最低消费”等有伤消费尊严的内部规定,今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终于可以据“法”力争了。
  消费体验中忍气吞声也就一时忍了,最让人来气的是消费维权过程中,那才叫一个“尊严扫地”。近日一则消费者汽车维权的案例颇引人深思:某品牌车发生转向节断裂,车主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当地消协说没有执法权,在双方都愿意的前提下可给予“调解”;又求助于工商和质检等部门,但除了“调解”,上述部门在应对汽车投诉时却缺乏有效办法;最后车主无奈选择了走诉讼之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国内近10家国家级的检测中心拒绝了其送检需求。维权半年,让各方机构当“球”踢了6个月,时至今日仍未落地解决。笔者禁不住在想,假若国足有此等踢“太极球”的功夫,就算遇到巴西、西班牙等劲旅,也难以被断球啊!
  幸运的是新消法实施后,涉及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消费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不过令人可惜的是,上述那位车主仁兄想必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只能期待后来者给“挽尊”了。
  于此,笔者不禁感叹:难道这就是口口声声把消费者捧为“上帝”的所为吗?难道这就是身为“上帝”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消费尊严吗?看来,“上帝”也只能等待“新消法”这位天使来拯救了!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厂家推出实实在在的产品和服务,有尊严地去赚钱;相关部门不断地完善法律机制,让消费者有尊严地去维权;这样消费者才能在消费体验中有尊严地消费、有尊严地去花钱。
  市场经济社会,可能还有人会问,尊严值几个钱?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大家也有一个共同的心声:只要我们消费得起,不差钱儿!
  不求做上帝,只求有尊严!
  ■这些领域我们缺少话语权!
  《重庆晨报》日前刊登的一则消费调查中,81%的受访市民表示,银行是让他们感到最没有话语权的地方。其次是通信领域(68%);排在第三位的是交通领域,65%的人坦言购买机票、火车票时没话语权。此外,还涉及房地产(55%)、保险(38%)、汽车(35%)、餐饮(29%)、百货/超市(28%)等领域。
■新消法规定商业欺诈 三倍赔偿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新消法明确网购平台责任
  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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