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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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针对网络购物新情况,修改后的新消法从新增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等多方面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备受市场关注: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由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商品,以及其他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新规同时对退货运费进行了规定,在运费方面,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规定如果消费者网购的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则应由经营者承担运费。
  专家指出,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退货时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喜欢就可以退货,这就给予了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是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考虑的,有利于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醒消费者理性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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