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限处罚近日开始执行新标准
两天内,十几辆货车“中枪”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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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13日讯(记者 庄子帆) 3月10日起,《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正式实施,货车超限运输处罚规定开始执行新标准,其中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且超限比例在10%以内的列入了处罚范围,两天多的时间内,就有十多辆超限在10%以内的货车“中枪”,受到了相应处罚。
  济宁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旧的处罚标准中超限比例在10%以内的行为前三次不处罚,而现在只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且超限比例在10%以内的也要罚款。“不仅要罚款200元,还要责令驾驶员将超限货物卸载,也会带来经济损失。”该工作人员说,新标准执行后,驾驶员如果再存有侥幸心理,一旦被查到将得不偿失。
  “虽然超限比例不算大,但时间一长,对公路、桥梁的损坏也不容小觑,特别是对桥梁来说危害非常大。”该工作人员说,执行新标准两天的时间,就有十几辆货车受到了处罚。此外,新标准对一般超限运输行为处罚幅度上有了明显降低。按照新标准,车货总质量超限20%以上至30%(含30%)的,处600元罚款;而此前这种情况的处罚标准为800元。
  同时,新标准加大了对严重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前车货总质量超限100%以上的分为两个档次,超限比例100%-150%之间罚款6000元,150%以上处罚额度为10000元。”该工作人员介绍,而新的标准对车货总质量超限100%以上的分为十个档次,处罚额度范围为5000元至30000元。同时,根据违法程度、情节与危害后果的不同又细化了对严重超限车辆的处罚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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