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哪些情况可申请退换?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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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汽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汽车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汽车或退货。
  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另外,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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