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长线、超值?选择需谨慎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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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现在国家三令五申地要打击旅游强制消费,但“强制购物”等痼疾在一些旅行社中还依然可能存在。在众多的强制消费案例中,往往都离不开一个关键词:低价。
  低价游大多都是当地的地接自己贴进一部分钱先将团费降下来,然后再在旅游过程中通过诸如强制消费等手段将钱“连本带利”收回。也就是说,旅行社开出的“惊爆低价”背后总有这样那样的猫腻,如途中突然加价、增收费用或降低住宿用餐标准等。
  想避开强制消费,最好的方法是拒绝低价游陷阱。游客要做到理智消费,在购买旅游产品时货比三家,价格低的过分,产品一般就会有产生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可能。另外,还可以了解一下目的地房价及机票价格,然后以此作为成本价衡量旅行社的开价是否合理,如果低于成本价又没有特殊原因,就应该敬而远之。
B 市民选择应理性,避开低价游陷阱
  在治理“零负团费”方面,新实施的《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位于旅游目的地、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
  根据规定,旅行社如果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几个要求:1、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通过安排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2、必须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是应旅游者要求,否则旅行社、导游或领队均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3、旅行社必须充分满足旅游者的知情权,就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况,包括具体的名称、地点、时长、购物场所的主要商品或自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相关价格,向旅游者做出真实、准确、详细的说明;4、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要对这部分旅游者的活动做出合理的安排;5、不得将旅游者是否同意相关安排作为签约条件,旅游者不同意不得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增加团费,旅游者同意不得因此而减少团费。
  如旅行社违反这些要求,旅游者有权拒绝,也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组团社或地接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A 安排购物、自费项目,不能影响其他游客行程
  价格比同规格线路便宜了一半,太超值啦……听到这种宣传语,想出游的市民就要谨慎起来了。虽然去年开始实施的新《旅游法》明确规定禁止“零负团费”,但还是有个别旅行社铤而走险,市民选择需谨慎。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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