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11.7万元将儿子告上法庭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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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儿子要结婚买房,父亲把自己银行卡里117000元转给儿子,事后向儿子讨债遭拒。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却拿不出借条,法院最终驳回了诉讼请求。
  2009年11月,小刘结婚要买房子,父亲刘某将他账号里的117000元转到小刘的账号里。刘某说,事后儿子拒绝归还。2012年12月,刘某把儿子告到了法院。
  小刘称,钱是父亲给他结婚买房用的,不是借的。在法庭调查结束前,刘某当庭申请变更了诉讼的基本事实,说小刘从他那得到的117000元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以不当得利为由让儿子返还。
  然而,对儿子借钱的事,刘某没有证据佐证,刘某变更诉讼事实无法律依据。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他和儿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转账是事实,他提供证据证明力远大于儿子,儿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刘某主张是借款,没有提供出证据证实,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终审驳回了父亲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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